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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十篇

      發布時間:2024-12-03 查看人數:66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怎么寫

      1. 確定目標:明確報告的目的,例如評估項目的執行效果、分析問題所在或者提出改進建議。

      2. 收集數據:收集關于執行情況的所有相關信息,包括項目進度、關鍵指標、團隊表現、客戶反饋等。

      3. 分析數據: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詳細分析,找出亮點、挑戰和潛在問題。

      4. 描述結果:以事實為基礎,客觀地描述執行情況,避免主觀判斷和過度概括。

      5. 提出建議:基于分析結果,給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確保建議具體、可行。

      6. 舉例說明:為了使報告更具說服力,可以提供一些具體的例子來支撐你的觀點。

      7. 結構清晰:每個部分都應該有明確的主題,段落之間邏輯連貫,便于讀者理解。

      8. 專業術語:根據報告的領域,適當地使用專業術語,增加報告的專業性。

      開頭結尾怎么寫

      開頭:

      1. 引言:簡要介紹報告的背景和目的,讓讀者了解報告的基本信息。

      2. 概覽:概述執行的整體狀況,提供一個初步的印象。

      3. 提出問題:如果存在挑戰或問題,可以在開頭簡要提及,激發讀者的興趣。

      結尾:

      1. 總結重點:回顧報告中的主要發現,但不要過于詳細,避免重復。

      2. 強調建議:再次強調提出的改進建議,突出其重要性和緊迫性。

      3. 展望未來:簡述下一步的行動計劃或期望的結果,展示對未來的展望。

      4. 結束語:以積極、建設性的語氣結束報告,表達對改進執行情況的信心。

      以下是一個執行情況調研報告的示例:

      ---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一、引言

      本報告旨在評估“xx項目”的執行情況,通過對各項指標的分析,識別成功之處與待改進的地方,并提出相應的優化策略。

      二、執行概覽

      自項目啟動以來,團隊已經完成了大部分任務,目前進度達到85%。關鍵績效指標(kpis)顯示,項目質量穩定,客戶滿意度達90%。

      三、執行分析

      1. 成效亮點:

      - 團隊協作高效,項目進度超出預期。

      - 技術創新顯著,提升了產品性能。

      2. 存在問題:

      - 資源調配不足,導致部分任務延誤。

      - 溝通效率有待提高,影響了決策速度。

      四、改進建議

      1. 加強資源規劃,確保關鍵任務的及時完成。

      2. 建立更有效的溝通機制,提高團隊協作效率。

      五、案例分享

      以a子任務為例,由于資源調配不當,導致交付延遲。調整資源分配后,任務完成時間縮短了20%,證明了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性。

      六、未來展望

      我們計劃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實施上述建議,預計將進一步提升項目執行效率。期待在下個階段看到明顯的改進成果,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范文

      第一篇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1050字

      依據省高院下發的《關于開展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情況的調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對____年—____年民事調解結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詳細的登記、收集,對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形成調研報告。

      一、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情況____年—____年我院共受理調解結案民事案件47件,標的額_______元;其中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的_件,標的額_____元;進入執行程序的調解案件結案6件,標的額_____元;調解結案進入執行程序案件與調解結案案件的比例為__.7%,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居多,此類糾紛案件調解結案后,對于不按調解協議自動履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存在難執行的情形。

      二、調解結案的執行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

      1、當事人法律觀念存在偏差,誠信度較差。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藐視法院的調解,他們雖有履行能力,卻不愿意履行,甚者把法院調解與民間協議混為一談,認為調解協議是雙方協商達成的,拖延履行無關緊要,對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持著無所謂態度;有的當事人藐視調解書的嚴肅性、權威性,誤 解只有判決書才對其有法律約束力,假借調解之名騙取對方當事人作出讓步,為其拖延、逃避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贏得必要的時間。

      2、不合理的考核績效驅使調解異化,調解率成為法院民 事審判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調解工作雖然是法院工作任務的重點,并且調解率關乎工作績效,但絕不能為了追求高調解率而歪曲了調解的本意,為了達成調解目標,不惜違背調解原則,一味進行調解,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的一種侵犯,脫離了調解的本意。無原則地調處,表面上解決了糾紛,而實質上是以損害司法尊嚴為代價的。

      三、調解結案的執行案件的建議和意見

      1、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提高審判人員自身素質。加強審判人員的大局意識、群眾意識、服務意識,改變作風散漫、不遵守紀律、工作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法院隊伍素質,將影響案件的審判與執行效果,應大力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隊伍執行力,法官應當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加強廉政教育和業務教育。

      2、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通過多種渠道對廣大群眾進行法律教育,增加其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使雙方當事人能夠正確理解調解的立法本意,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

      3、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針對調解案件執行的問題,應避免過度強調調解率。杜絕一味強調調解率,忽視了調解后當事人的后續履行,出現調解后的新矛盾,增加了權利當事人的負擔。

      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征管辦法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8800字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征管辦法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

      (一)跨地區經營企業納稅的匯總方式存在問題

      1、分支機構取消申報,匯總納稅風險重重

      ①監管敞口風險。我國的匯總(合并)納稅政策起源于1994年,對經國務院批準或按國務院規定條件批準,實行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總分公司的匯總納稅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納稅,實行層層申報、逐級匯總、屬地監管的稅收管理模式,無論是總分體制的各級分公司,還是母子體制的各級子公司,均作為成員企業在當地申報并接受當地稅務機關的監管和檢查;新稅法法人所得稅制的實施,判定所得稅納稅人的標準由原來能夠獨立核算企業變為現在的法人企業。這一標準的變化,使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方式發生了改變。新稅法按法人納稅后,母子體制的公司分別納稅,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只管理到二級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在屬地按分配表預繳稅款而不再進行匯算清繳,這種體制變化的結果是幾乎在一夜之間,全國就取消了數十萬計的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所得稅納稅人,而伴隨這幾十萬納稅人同時取消的,還有對這些成員企業的失于監管。因此,其中之風險可想而知。

      ②匯總方式風險。新稅法實施后,稅收風險還存在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將原有所得稅申報表逐級匯總方式,改變為總公司全公司的會計數據匯總計算。由于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納稅調增調減事項處理的復雜性,總機構無法僅憑全公司的會計數據匯總計算所得稅,往往需要分支機構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實現具體匯總方式上五花八門。有的總機構在匯總會計數據的基礎上,向各分支機構下發企業自行編制的納稅調整事項表格,用以匯總調整事項金額;有的總機構匯總會計數據后統一進行納稅調整;更多的總機構延續原來的辦法,依然要求各級分支機構填報所得稅申報表再逐級匯總到總機構。這不僅給匯總納稅企業總部的稅收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同時由于沒有法定的匯總依據,多樣性的匯總方式導致企業的納稅風險難以估量。

      ③匯總平臺缺失風險。調研發現,隨著2024年新管理辦法的實施,集團企業按照稅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對公司的業務、財務、管理等信息系統做出了相應的變動調整,將日常業務和會計核算集中到省級單位,然后統一匯總到總機構是企業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業務的復雜和管理層級的龐大,部分企業的計財和稅收管理系統仍在開發過程中。據調查,部分企業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機構填報納稅申報表,由總機構集中平行匯總,再下發企業內部自行編制的納稅調整事項,集中統計分公司的調整事項,完成全集團的匯總納稅。新管理辦法的轉變加大了總公司匯總的壓力,按規定,企業總機構會計核算必須真實反映分支機構經營情況,但據調查,部分企業很多核算系統和稅收管理系統仍在開發中,總公司對分公司僅有一些靜態資料和相關動態經營表面變化情況的了解,對于分公司財務核算與實際經營運作之間實質性的差異與聯系了解甚少;即使企業的財務系統較為完備,總公司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財務信息、業務經營情況,但是由于集團公司跨省市經營的現狀,總公司無法確保分公司的原始憑證的合規性,無法甄別分公司發票的真偽,也無法確保分公司對特殊事項財務處理的正確性(非自動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終申報的規定,缺少了地方稅務機關對分公司的年終納稅申報的監管,增加了總公司集中匯總的風險,對于總公司的稅務機關的監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壓力。

      2、申報方式發生變化,稅收監管出現缺位

      ①屬地監管缺位。原匯總(合并)納稅辦法規定,匯繳企業(相當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在匯總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自取消匯總(合并)納稅政策后,二級分級機構不再屬地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僅根據三因素法匯總下屬三級機構并進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統一進行匯算清繳。由此導致分支機構的稅收監管出現缺位現象。雖然根據分級管理即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的征收辦法,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應承擔對分支機構的監管職責;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總機構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由于各種原因,總機構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級標準的稅前扣除項目(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等項目),總機構依然需要分支機構補充資料。

      ②企業系統缺位。根據國稅發[2024]28號匯總清繳部分規定:年度終了,總分機構企業由總機構統計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這項政策取消了原匯總(合并)納稅政策中成員企業需在當地進行年度申報,由總機構平行匯總的規定,變為由總機構統一進行匯總納稅。新辦法是遵從法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將總機構視作一個法人,要求總分公司以一個法人的身份進行匯總納稅,但是此辦法也給總分公司業務和財務系統集中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總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財務逐層化集中提出了更嚴格的標準。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后,總機構總部明顯感到各分支機構報上來的財務數據準確性不及以往,也無法確保分公司的原始憑證是否合規、合法,也無法甄別分公司的發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無法確保分公司對一些復雜的特殊業務的處理是否正確。在新稅法實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經過了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可信度很高。而實行跨地區匯總納稅辦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終匯算清繳的規定,缺少了地方稅務機關對分公司的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管,包括稅務風險在內的所有財務風險都全部向總機構集中。

      ③政策執行標準缺位。新辦法出臺后,出現了不同省市執行不同政策的情況,進一步加大了匯總工作的難度。據了解,在實際工作中,部分省市結合地區經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要求,出臺了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稅前扣除標準等要求(譬如:五險一金、社會保險等項目的扣除),導致總公司與各屬地分支機構在統一扣除項目的執行中存在不同的標準,甚至市級三級公司與上級省公司的規定要求也存在差異;由于總分機構管理辦法并未明確地方政策的執行范圍和權限,總公司在年終匯繳時,對地方扣除標準和優惠政策的認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總分企業可能對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處理,給企業提供了操作的空間,加大了企業的稅收風險,不利于對總分機構的統一管理;另一方面總機構和各屬地分支機構的地方經濟狀況、資產規模、地區發展規劃確實存在一定的差異性,稅收征管應適合經濟的實際予以區別對待,但由于企業未規避風險,地方政策的執行力可能未被認可,以致削弱稅收政策的影響力,從而愈發不利于區域經濟的和諧發展。

      3、二級機構難于認定,有礙統一規范征管

      在執行原匯總(合并)納稅政策時,國稅總局往往在批準文件中附列成員企業名單,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掌握參于匯總(合并)納稅的范圍;新稅法不再以發文列名單的形式明確匯總納稅范圍,而是以國稅發[2024]28號第九條規定的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代替。依照該規定,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參與預算分配的二級分支機構,而三級及以下的分支機構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由于文件并未明確二級分支機構的認定條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集團公司認定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標準也大相徑庭。據調查,有些企業根據行政機構的層級劃分二級分支機構,有些則根據經營情況、企業規模、經營主題等來劃分確認。由于企業的劃分標準不同,可能出現同一市區內的二級分支機構,相對于不同企業來說被認定的稅收管理的級次不相同的現象,或出現享受低稅率的三級分支機構,由于低稅率的優惠原因,被有些企業認定為二級分支參加預繳分配,匯總下級不應享受優惠稅率的三級機構一同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或將其匯總在上級二級機構中參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凡此種種,均給稅務機關的監管帶來一定困惑,也同樣有礙于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

      (二)總分機構稅務機關執行政策的統一協調存在問題

      1、總分機構欠缺統一,政策執行尚未同步

      ①屬地機關欠缺執行???、分機構屬地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問題,此問題亦是實行跨省市總分機構管理辦法的棘手問題??倷C構屬地稅務機關對集團總公司實施的相關政策,分支機構是否參照執行、如何參照執行等問題,應在跨省市總分機構管理辦法中進行明確規范。譬如,2024年根據國稅發[2024]30號、京國稅發[2024]154號文件精神,我局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轄內執行跨省市總分機構管理辦法的總機構實行了按月定額預繳的征收管理,在實際操作中,雖然總公司執行了按月定額預繳所得稅,按月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稅款分配并下發分支機構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對分配表并不認可,以系統沒法更改、無法申報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機構按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與總機構入庫期限等稅收政策的不統一,給企業的日常監管帶來一定的困擾,導致稅款一定時間的遲滯;又如,總機構由于一定被批準延期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相應的分支機構是否也應辦理延期申報,是否也需要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根據分支機構的具體情況予以審批等。

      ②屬地機關缺乏監管。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缺乏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例如,總機構實行按月定額預繳并按月下發分支機構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存在以系統原因為由,不受理分支機構的按月申報,相當一部分應按月入庫的稅款被按季繳納,造成大量稅款的遲滯入庫;此外,還存在總機構被批準延期申報后分支機構稅務機關不同意延期申報等種種不一致的情況。此類欠缺統一的監管問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稅收征管的準確性。

      2、稅源管理相對獨立,地方政府趨利干涉

      財預[2024]10號文件、國稅發[2024]28號文件等文件的出臺,將跨省市企業入庫稅款的財政分配等系列問題轉移至企業和屬地稅務機關予以解決,直接導致在匯總納稅方式利益分配機制的誘導下,地方政府為了保證穩定稅源的合理分配,出臺相關政策,對跨省市企業的稅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個別省市,省政府單獨出臺政策規定,要求省級二級分支機構將總機構分配的稅款,參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將稅款在下屬市區級的三級機構范疇中做進一步劃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財政壓力,要求企業調整組織結構,將分公司變為子公司,在屬地稅務機關獨立納稅??梢钥闯觯@些政策的出臺是為平衡省市之間財政利益,但確有悖于財預[2024]10號文件對跨省市企業分配稅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統一執行力,給企業造成負擔的同時也不利于稅務機關的統一監管。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實施后,稅收管理存在弱化問題

      1、管理實質發生變化,地方管理缺乏積極動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匯繳企業(相當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應在匯總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匯繳企業及成員企業(相當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分別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此規定的核心內容是匯繳企業及成員企業在屬地均要申報企業所得稅(即ctais系統設置的所得稅申報表主、附表之間存在邏輯審核和校驗關系)。通過對比可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24]28號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但具體管理內容只是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預繳申報時報送《預繳納稅申報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因此,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主要的管理事項除了財產損失審批,就是根據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______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對其主管分支機構應分攤入庫的所得稅稅款和計算分攤稅款比例的三項指標進行查驗核對。因此,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構除關心分配表的計算問題外,對分支機構的稅收監管的積極性大幅下降,同時,分支機構的監管也呈現出缺位狀態。

      2、受限監管檢查權屬,地方機關無從下手

      原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成員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成員企業檢查出的以前年度違反稅收規定應補繳的所得稅,應按規定稅率就地全額補征人庫,不得作為當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預交的稅款,不參與總機構的匯繳清算。但自2024年實行法人所得稅政策后,企業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查補的稅款就地入庫的規定停止執行,跨省市總分機構的管理辦法規定,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申報所得稅,且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中僅對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分攤入庫的所得稅款和計算分攤的比例進行查驗和做出了具體要求,并未對分支機構日常監管的檢查權屬做明確的規定。在目前權屬規定下,即便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期望行使監管權力,對分支機構進行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但分支機構不再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缺乏評估和檢查的依據載體,地方機關的管理和檢查也面臨無從下手的窘境。分支機構稅務機關發現的涉稅問題也需要企業總部統一處理。這很不利于調動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加強征管、堵漏增收的積極性,也極容易產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實施后,基礎管理問題突顯

      1、信息交流平臺不暢,預測分析數據偏離

      按照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總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將本期企業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通知到各分支機構。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換環境不暢,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全面掌握總、分機構的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和稅收相關情況;特別是對于分支機構監管的稅務機關,更多地是依靠總機構下發的稅款分配表來進行稅款征收,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及時得到總機構的稅款分配表信息,從而直接影響稅收收入預測分析的準確程度,致使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經常處于被動狀態。

      2、稅前扣除集中審批,總部機關效率降低

      國稅發[2024]28號文件僅將分支機構財產損失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屬地稅務機關并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對于匯算清繳工作中分支機構減免稅的審批、備案等事項的管理權限未能明確。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后,分支機構的發票在屬地稅務機構購買,但在稅前扣除管理中沒有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把控,除財產損失審批以外的審批、備案(如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等減免稅備案),如果均在總機構進行,不僅增加了總機構財務人員和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壓力,同時這些資料都要層層報備至總機構,在實際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較大困難。

      (五)預繳申報分攤稅款計算問題。

      目前企業計算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國稅函[2024]221號文件進行計算,現行的計算方法主要在總分機構之間進行了兩次分攤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國稅發[2024]28號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別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出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然后再按照國稅發[2024]28號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

      該辦法主要是為解決總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企業所得稅款計算和繳納問題,但在進行第一次分攤時,將應納稅所得額的50%分攤給總機構依據總機構的稅率計算出稅款的處理,會使分支機構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政策(總機構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發達地區,享受25%的稅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區分支機構較多的企業集團受此政策的影響較大(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該計算方法的變化,導致2024年分支機構未享受低稅率優惠而多繳納約2億元的稅款),這樣將導致國家為鼓勵西部地區和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而出臺的西部大開發地區稅收優惠政策、沿海地區優惠政策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優惠精神未能體現,影響集團公司的投資取向。因此,建議修改計算分配的方法,以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按照各自稅款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的匯總額為基礎,根據三因素的權重,按照[2024]28號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算分配稅款。

      (六)尚未出臺非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24]28號第二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包括廣鐵集團和大秦鐵路公司)、國有郵政企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包括港澳臺和外商投資、外國海上石油天然氣企業)等繳納所得稅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不適用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但目前有關部門尚未出臺上述企業的稅收管理辦法,這些企業的稅收管理正處于一種無序狀態,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國企均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關系國計民生、稅收規模大、分支機構眾多,對這些企業的弱化管理客觀上已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稅收風險,如何做好這些匯總納稅企業的稅收監管,已經成為擺在稅務機關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改進意見和建議:

      目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在管理中存在,總機構管不到,分支機構管不了的被動局面,上述諸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現行的跨地區匯總納稅管理辦法急待完善,現就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建立總分機構信息交換渠道:

      加快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的實際應用工作,同時要加入一些數據分析功能,監控集團企業稅前扣除、轉讓定價和利潤轉移等問題,增設總局監控信息傳遞、督辦業務處理等功能;同時,拓展總分機構稅務機關的信息溝通和聯系獨到,最大限度地促進總分機構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納稅申報期間總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及時交換相關資料,包括總機構申報表、財務報表、納稅調整事項;分支機構預繳稅款情況;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發現問題及稅款等,雙方進行復核溝通后對企業的申報予以確認,以期提高年度申報質量。開展總分機構日常檢查或納稅評估的聯查、聯評機制,以提高總分機構總體管理效能。

      (二)調動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積極性,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權:

      1、目前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法人納稅理念,以總機構作為一個法人在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審批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的備案上報工作,總機構的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及一些過渡性減免均在分機機構發生,建議將這部分管理審核權交分支機構稅務機關管理。

      (三)調動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積極性,下放部分稽查權:

      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本著既要嚴格執行法人所得稅制,不能形成總分支機構之間重復納稅,又要積極加強監管、堵塞漏洞的原則開展對總分支機構的檢查。

      1、主管稅務機關對對分支機構的檢查中下列情形,查補稅款就地入庫。

      (1)對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24)28號)的企業分支機構的檢查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

      (2)分支機構有隱匿營業收入或做假賬、兩套賬、體外循環等違法行為。

      (3)對分支機構的檢查發現的其他問題,能確認總分支機構匯總計算后仍形成少繳稅款的,就地進行補稅。

      2、主管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檢查中,因總分支機構匯總計算為虧損,或在總分支機構之間可調劑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項目等,不能確定總分支機構匯總計算后是否形成少繳稅款的,將發現的問題通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統一處理。

      (四)調整分配表計算方法:

      建議修改計算分配的方法,以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按照各自稅款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的匯總額為基礎,再根據三因素的權重,按照[2024]28號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算分配稅款。

      (五)完善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管理辦法的企業的管理辦法:

      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管理辦法的企業層級結構負責,稅款規模龐大,建立健全此類大型匯總納稅企業的稅收管理制度已顯得尤為必要。國稅函[2024]184號只規定了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管理辦法企業的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稅款由總機構統一匯總計算后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建議二級分支機構在所在地年度申報后再由總機構統一匯總計算所得稅。

      (六)完善總分機構年度申報匯總辦法:

      對于目前跨地區經營納稅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匯總的體制性風險,建議有關部門針對不同類型的總分機構明確總分機構年度申報匯總原則,解決法人所得稅制下的所得稅現實管理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稅收制度與企業核算體制的矛盾帶來的稅收風險。

      (七)完善財政預算和分配體制層面:

      針對目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理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從以下二個層面著手:一是政策層面,財稅部門應該盡快明確相關政策,方便企業做好財務和稅務方面的規劃,也方便稅務機關加強征管;二是財政預算和分配體制層面,財政部應該充分考慮稅收與稅源背離的危害性,盡可能從根源上解決各省份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爭奪稅收的問題,避免出現無序競爭的情況,為企業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環境。

      建議完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調動分支機構屬地稅務機關積極性,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加強聯系,共同做好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稅收管理。

      第三篇 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執行情況調研報告2350字

      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_____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由_____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__年6月24日通過,自20__年8月1日起頒布施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后,_____局圍繞貫徹執行《條例》,開展了一系列的學習、宣傳及監督檢查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時,工作中也發現了一些實際問題。

      一、《條例》貫徹實施情況

      (一)深入學習和宣傳《條例》。《條例》的重新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職責,對于加強野生藥材管理,有效遏制私捕、亂采破壞野生藥材行為,從而促進野生藥材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抓好《條例》貫徹實施,_____局高度重視,在《條例》頒布實施前,研究制定了宣傳貫徹《條例》方案,組織全局人員認真學習《條例》,了解和掌握《條例》出臺的背景、目的及意義,深入解讀職能,認清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夯實了做好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的思想基礎。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20__年7月30日,_____局舉行了“_____市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站”的掛牌慶典活動,_____市五大班子和相關部門的有關領導參加了掛牌儀式,活動中,在局辦公樓前懸掛加強野生藥材保護管理內容的宣傳條幅,邀請了老年秧歌隊,在臨街設立彩虹門和宣傳臺,現場播放《條例》全文,該局執法人員向過往群眾發放宣傳單,接受群眾的咨詢,新聞單位對此次活動做了全程報道。_____局還送法上門,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_____市山特產品大市場,現場宣傳及講解《條例》,并為每個地產藥材經營業戶送去《條例》掛圖。同時,該局以“9.15”全省食品藥品質量活動日、農業科普大集為契機,向城鄉群眾宣傳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全市營造了依法保護野生藥材資源的氛圍,為開展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認真抓好“三證”發放。為了深入貫徹《條例》,_____局從規范野生藥材采收、經營和運輸行為入手,認真做好“三證”發放工作。該局在政務公開欄內對辦理“三證”所需條件及提交材料,申請過程及辦理程序等內容作了公示,為辦證人員提供了方便,也保證了三證發放工作的公開、透明。截至目前,共為市內五家地產藥材經營企業及一家藥品生產企業發放了《野生藥材收購許可證》,在企業運輸地產藥材過程中,及時開具野生藥材運輸證明,為這些企業放手經營創造了條件。

      (三)積極開展野生藥材保護物種勘察。按照全省野生藥材保護物種勘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求,_____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制定了_____市野生藥材保護物種勘察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方法步驟、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爭取資金2萬元,主動協調相關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十人的勘察小組。為保證勘察工作取得實際效果,特意邀請了省中醫藥大學藥用植物學專家王震月教授到_____對勘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并帶領學員赴野外進行實地勘察指導。在_____局牽頭組織下,勘察工作于8月26日正式全面啟動,于9月27日完成了_____市行政區域內四個林場施業區內的野生藥材保護物種勘察。在工作中,勘察人員認真執行勘察工作標準,嚴格工作流程,共選擇樣地16個,樣方80個,采集到黃檗、升麻、柴胡、蒼術、等省級保護野生藥材保護物種21個,采集其他野生藥材物種14個,制作標本26個,為下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查處破壞野生藥材行為。在野生藥材采收期,_____局積極與林業、公安部門配合,加強對非法采集、收購野生藥材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在市林業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共同開展了查處五味子“搶青”的專項行動,查獲非法收購的五味子2200公斤,抓獲非法采收五味子不法分子9人,并通過電視臺進行了公開曝光,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條例》貫徹實施存在的問題

      (一)《野生藥材收購許可證》的發放條件不明確。《條例》中規定了辦理《野生藥材收購許可證》的前提條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具有經營中藥材的營業執照”“具備與收購野生藥材相適應的倉儲和晾曬條件”,這兩個規定有些籠統,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實施細責,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難度。

      (二)監管難度大。由于野生藥材大多分布在邊遠地區,受監管力量和車輛等條件制約,對違法行為不能夠及時查處,監管難度比較大。

      (三)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從事野生藥材管理的工作人員在專業知識方面還有欠缺,還不能完全適應實際工作需要,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隨著《條例》實施的逐步深入,在工作中可能還會暴露出其他的問題,需要我們及時發現、總結并妥善加以解決。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把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監管部門要把加強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上,給予極端重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大人 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確保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工作能夠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開展,造福子孫后代。

      (二)進一步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工作者要增強責任意和憂患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逐條領會《條例》的內容,真正學深、學透,運用自如。同時要加強政治素質建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堅持執政為民,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工作的協調配合。抓好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全社會的大力支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森工工、農墾、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聯合協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四)把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工作與“兩網”建設相結合。要把野生藥材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到藥品監督執法網絡體系中,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村“兩網”的優勢,充分整合調動現有的藥品監督、農村藥品協管員的力量,建立起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體系。

      第四篇 地稅局重大稅務案件黨風廉政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1600字

      稅務稽查執行是稅務稽查成果實現的重要環節。經過稅務稽查的選案、查案和案件審理等環節的職能行使,執行環節是否完全履行,體現著對國家稅收利益的維護和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糾正和懲戒,關系著稅法的嚴肅性和剛性。因此,烏魯木齊市地稅局領導高度重視稽查執行工作,特別是由市地稅局審委會審理的重大稅務案件的執行情況,涉稅金額大,影響面廣,對稅收收入影響較大。

      今年,烏魯木齊市地稅局除要求稽查局將執行反饋工作常態化外,還兩次派專人組成調研組,組織座談會對稽查局案件執行情況進行了調研和督導,深入執行所和企業,與執行人員和納稅人進行了交流和溝通,了解到現有執行手段、程序,以及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執行工作,全面考評案件執行工作成效,監督案件的落實,提高案件執行力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稽查執行工作總體情況

      (一)領導高度重視,營造合作平臺。一是與國稅局、公安局經偵支隊、房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新疆分行創建了聯合工作機制,從外圍為其暢通渠道。在文書送達方面,充分利用居委會協稅護稅職能,發揮其見證人作用,解決了以往文書送達難的問題。二是于2024年 10月創建了稽查局查補稅款(天、沙、新、水四個局)自開票工作模式,極大地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方便了納稅人,降低了開票差錯率,明確了稽查查補收入。三是專門針對執行工作定期召開例會,明確在保證當期案件執行的前提下,力保清欠以往年度查補稅款的執行思路。

      (二)充分利用執行資源,前期介入摸查情況。稽查局執行所現有9人,除所長、內勤(兼開票)外分三個執行小組,每組對口三個稽查所。對一些規模較大企業進行稽查時,執行人員在稽查過程中提前介入,盡可能全面地掌握企業賬戶、資產等信息,為下一步執行工作打基礎。

      (三)與企業溝通日?;?,與管理局溝通制度化。定期與未結案企業進行約談,了解企業情況,要求未結案企業報送證明資金、資產情況的資料,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催繳計劃和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同時,對逾期未結案企業,通過向所屬管理局定期反饋管查聯動建議書等形式,通報被查企業查補及稅款入庫信息,提請管理局加強監管,根據情況適時采取催報催繳、停止出售發票、欠稅公告等措施,并將被查戶情況反饋工作通過管查聯動互動機制制度化。

      二、重大稅務案件執行情況分析

      執行難是各類執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執行環節作為稅務機關防范稅款流失的最后一道關口,擔負了更多的責任。與一般案件相比,重大稅務案件執行難主要表現在遺留案件不能及時執結,滯納金等的執行力度與稅款執行力度相比較弱等方面。造成這種現象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

      (一)主觀因素

      1.對滯納金執行的重視程度還有待加強。

      2.在運用執行手段過程中存在很大的執法風險,如何更合理、靈活地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有待深入思考和實踐。

      3.執行力量薄弱。目前稽查局執行崗編制較少,對于處置疑難個案缺乏有力手段,使執行工作顯得被動。

      4.重大案件案情一般比較復雜,矛盾比較突出,調查核實時間長,期間企業經營狀況等各方面條件可能發生較大變化,也成為案件執行難、無法執結的原因之一。

      (二)客觀因素

      1.與一般案件相比,重大稅務案件一般查補稅款金額較大(300萬元以上,有些案件甚至達到上千萬元、上億元),加上滯納金、罰款后,數額相當可觀,無形中增加了執行難度。

      2.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往往無法執結。涉困案件涉及一些瀕臨破產、面臨倒閉、嚴重虧損、舉步維艱的企業,這些企業往往資金嚴重不足,甚至根本沒有可執行財產,執行機關無從下手。一些老企業往往離退休職工多,一旦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會借機將企業的矛盾轉嫁給稅務機關,引發上訪鬧事等社會矛盾和群體事件。一些特殊案件也給執行人員出了難題,如某房地產公司賬戶被法院全面查封,無法繳納稅款;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涉及外資企業,查補個人所得稅六百余萬元,該公司一經稽查,公司相關人員全部失蹤,租賃的辦公場所無人管理,相應的執行程序無法繼續。

      第五篇 職業教育法貫徹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1250字

      關于《職業教育法》貫徹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

      “經濟要發展,人才是保障”,人才的“引、培、借”中,職業教育和人才培養是提高勞動者素質、獲得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由于經濟建設的客觀需要和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我縣的職業培訓機構,基本上覆蓋了城區、鄉鎮和各縣辦大中型企業,初步形成了以職業技術學校和職業培訓中心為龍頭,多行業、多種類、多形式的職業培訓網絡,并取得了較為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現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除教育部門舉辦的職業學校外,我縣共有職業培訓中心一個,汽車駕駛培訓學校一個,紅樓廚師培訓班、機動車修理班和蒙妮坦等美容美發培訓班9個,此外在津西、晶品鏈條、電力、糧食、商業等大企業和系統中,還都設有專門的職業培訓學校,為崗前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安全教育等提供服務。其中,以津西鋼鐵集團的職業教育工作抓的最為突出,總結其成功經驗,主要有三點: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建立健全了職業教育的組織機構,由專人專抓職業教育工作;二是舍得投入,基礎設施好。該廠每年都要拿出職工工資總額3000萬元的1.5%,用于職業教育和培訓,廠內設有能容納120人的多功能教室和圖書室,并由專兼職教師授課,分技術工種、管理人員、后勤處室三大塊,常年進行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素質提高培訓?!杜嘤栆巹潯分幸蠊芾砣藛T到2024年要全部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后勤處室達到中專以上學歷;三是“請進來”,每年都定期邀請河北理工學院、北京科技大學等大專院校的專業人員授課?!八统鋈ァ泵磕甑酵袠I、同種類先進廠礦及大專院校帶薪脫職學習的達200人以上?!白约恨k學”,建立總公司、各分廠兩級職校,定期培訓。“鼓勵自學”,專門設有獎學金,凡進修大專、中專班的'職工每年分別給予800元、400元的獎勵。該廠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的達3000人次,這同時也給該廠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二、存在問題

      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除個別單位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抓的較好外,大多數職業培訓機構普遍存在著:管理不夠規范、基礎設施較差、職業教育經費短缺、多頭辦學、用非所學、就業難給職業教育帶來巨大壓力等問題。這都需要包括我們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加以解決。

      三、今后打算

      1、以《職業教育法》為指針,以《河北省實施〈職業教育法〉的辦法》為指導,不斷加大職業教育法的執法力度,全面貫徹落實職業教育法,依法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職業教育法在法制化軌道上的健康發展。

      2、規范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同時盡最大力量制定鼓勵辦學的優惠政策,讓投資辦學人員和參加培訓的人員雙方受益。

      3、不斷拓寬就業渠道,擴大職業培訓的內容和范圍,努力減輕就業難給職業教育帶來的壓力。

      4、在我局新建的勞動服務綜合大樓中,已規劃設計出設施齊備、功能多樣的職業培訓中心教室,遷入后將常年舉辦鍋爐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操作工、爆破工、電工及企業廠長、經理安全知識等培訓活動,我們要努力從自身做起,推動職業教育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為我縣的經濟建設培養出大量的、實用的現代化人才。

      第六篇 縣政府助理調研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報告1100字

      __縣政府助理調研員 找文章到范文搜網更多原創-(http://www.hnyifanwh.cn)

      __年是中國入世第一年和十六大召開的喜慶之年,也是__縣第一屆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一年來,我始終以黨員領導干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政治立場,勤奮努力工作,做到了清清白白為人,勤勤懇懇干事?,F將一年來本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政治學習,堅定理想信念

      首先是抓好政治理論學習。一年來,認真學習馬列主義、___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近期又重點系統地學習了十六大精神,深刻領會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堅定共產主義信念,以科學理論來長期地、高標準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做到了頭腦清醒,立場鮮明。

      第二是堅持學以致用,聯系實際學。緊緊圍繞自己的工作實際,力戒浮躁,把學習同實際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學邊思考,邊學邊實踐,提高了自身駕馭經濟的能力和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定性和自覺性。

      二、勤奮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在工作中,能正確處理上級與下級的關系,做到潛心謀事,大膽負責,盡職盡責。我作為協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時刻牢記“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__年,繼續加大非法煤窯整頓力度,同時對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壓力容器企業等安全工作亦加大監控力度,對水上安全、交通安全也采取有力措施。在每次重大行動中,能做到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站在工作最前沿,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把各類安全隱患減少到了最低程度。全年有一半以上的工作日是基層度過的。同時加大安全的正規化管理力度,健全安全生產網絡,加強安全員培訓,特別是結合《安全法》的貫徹實施,開創了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三、嚴格要求,廉潔奉公

      首先是牢記黨的宗旨,正確理解權力來源,擺正公仆關系,腳踏實地地為民辦實事、解難題,特別是在處理安全事故上做到了公道公派,在打擊非法煤窯中不為情所困、不為利所動,堅決照章辦事。其次是時刻自警自勵。自己處處以孔繁森、鄭培民、周福坤等英模人物為榜樣,常思貪欲之禍、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官之德,從嚴律己;同時對家人、身邊工作人員亦是從嚴要求。基本做到了為著黨的.事業、肩上的重任而“自重”,為著堅持真理、修正錯誤而“自省”,為著潔身自愛、防微杜漸而“自警”;為著奮發向上、開拓進取而“自勵”。

      四、協助分管領導抓好所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自己雖然是協管領導,但能擺正位置,大膽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不但對所屬部門的業務工作抓得緊、抓得實,對黨風廉政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也決不放心,安全局等單位班子團結、士氣旺盛,有一股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

      《縣政府助理調研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報告》來源于范文搜網,歡迎閱讀縣政府助理調研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報告。

      第七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4450字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節奏的加快,單位和家庭購置的車輛呈逐年上升趨勢,據資料統計,自20__年至今全國新增駕駛人員近一半左右,這無疑給社會新增許多 “馬路殺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也成為繼債務、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續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執結率低的現象。

      我院通過對本院20__年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情況的總結、分析和調查,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難的這一現象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

      ××縣人民法院20__年執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立案共計46件,占總立案數的20%;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強制執行;新收執行案件結案率約47%,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結案率約為21.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總標的為389.068萬元,而結案標的為104.72萬元;此類執行案件牽涉到的當事人為200人次。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的特點

      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分析,反映出此類執行案件的如下特點:

      1、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件占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大比例,且有上升趨勢;

      2、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賠償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

      3、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大,執結率只為平均結案率的一半左右;

      4、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賠償標的較大,牽涉眾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

      5、執行期限較長。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執行期限超過三個月,同時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成為“骨頭”案件,久執未結。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分析

      通過對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情況的數據分析來看,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經濟能力的,在交警部門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會調解解決。經交警部門調解未果,出具責任認定書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普遍較差,賠償能力相對較低。且事故不僅造成申請執行人一方傷亡,被執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損傷。因此,面對超出被執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實際履行能力的巨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被執行人根本無力償還。

      (2)交強險強制實施后,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應包括保險公司,但由于基層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車輛多為幾次轉手、車況不良、準報廢車輛,甚至手續不全而無法辦理保險;或者由于車主的僥幸心理,導致保險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險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往往也不認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而是按照行業標準或內部規定重新計算,計算后的數額一般會減少10%—40%。這部分權益的爭取又需要車主通過訴訟與之解決,使交通事故執行案件案上加案,執行過程曠日持久。

      (3)有些個人或者個人合伙出資購買車輛,為了服從管理部門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要求,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的名義進行營運,也就是通常所謂的車輛掛靠。因此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就經常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經營掛靠業務的汽車運輸公司,而這類公司往往從案件發生后就不見蹤影,法人變更電話號碼,企業變更工作地點,根本無從尋找,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前的執法狀況分析

      (1)前期處理期限較長,客觀上導致了法院執行的被動。由于受處理程序的制約,道路交通人身賠償案件首先必須經過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處理,且處理期限一般長達數月,公安交管部門在處理時往往只能依職權對車輛予以扣留,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無法進行控制,客觀上為部分被執行人伺機轉移其他財產提供了便利;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執行環節后,出現了義務人除被扣車輛外無其他財產可供訴訟保全或執行的被動局面。另一方面經過交管部門調解和訴訟程序,少則三個月多則一年的時間,車輛在交管部門的保管場所環境較差又多為露天停放,價值迅速貶損。所剩不多的價值還需交納高昂的保管費用,以××為例停車費為20元/天,車輛保管費用一般需數千元。再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基本就所剩無幾。更不用說有些外殼受損較重的車輛根本無法變現。

      (2)進入訴訟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執行意識,就案判案,造成執行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有的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則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認為案件訴訟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盡到提醒義務,該保全的財產既沒有通知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亦沒有依職權進行保全,這就給肇事者創造了轉移財產的 機會。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外部執行環境

      (1)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無誠信意識,規避執行情況嚴重。義務人在法院判決償付高額賠償費用后,往往迅速將保險公司理賠的商業險轉移,采取轉移、隱匿財產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來逃避執行,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客觀上造成執行人員無法通過采取強制措施來敦促其履行義務,使執行通知書變成“逃跑通知書”,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2)申請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訴訟常識,對訴訟風險的認識不足,對法院執行的期望值過高,普遍存在著“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會幫我全部執行到位”的認識誤區,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分依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及時申請訴訟保全,在執行中也未積極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財產線索,只是一味地認為只要官司打贏了,立案申請執行了,法院就能夠把錢送到他們手中,而忽略了實際執行中的困難和風險,而一旦希望落空極易造成與法院的對立。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效果也并不顯著?!痢量h地處溫厚高速公路旁,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都發生在溫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請人、被執行人均在外地,××縣法院無法執行只能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但因被執行人居住地也不穩定,跨區域性和流動性大,委托執行同樣難以發揮作用。

      四、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1、從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和內容

      (1)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法律規定,決定了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對賠償主體的確定,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特別是對于車輛在掛靠經營、承包經營、出租出借,擅自駕駛、受雇駕駛、職務行為駕駛、無償搭乘等情形下責任主體分別應如何確定,應有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間,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發生確定主體的原則不一致,出現主體漏判、誤判的情形,從而影響到判決的執行。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管轄,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當事人一般都向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類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幾乎沒有。而此類案件執行本身就較難,加上委托執行也難,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審人民法院無力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執行。因此,可以考慮修訂有關此類案件管轄的規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使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有利于案件的最終執行。

      (3)執行交通事故車輛的保險理賠款項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過戶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使得人民法院在執行保險理賠款和肇事車輛時經常遇到阻礙,應從立法上對執行肇事車輛的保險理賠款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的過戶問題作出規定。此外,已經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交強險,投保數額有限,對一些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應在實踐中,完善和調整。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4)建議完善委托執行制度。當前由于各種原因,委托執行制度發揮作用不大,導致異地執行問題突出。

      2、在執行前的執法活動中,充分考慮日后執行工作的延續性

      (1)絕大多數交通事故是因為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比較淡漠而引發的,要使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深入每個公民心中。

      (2)加強與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一是公安部門可責令肇事者交納足額的事故保證金或提供有效擔保,提示受害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二是公安部門可積極收集肇事者及車主單位聯系方式、車輛保險情況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門應大幅降低扣押車輛的停車費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門的事故處理程序。五是加強車管部門對車輛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過戶查封方法,難以實際控制車輛,車管部門應在驗車和日常管理等環節配合法院對流動車輛及時控制。

      (3)加大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力度。法院應在訴訟保全中切實加強財產查控,同時可在公安機關事故責任認定準確的情況下,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及傷情治療的需要,及時裁定先予執行治療費,保證被害人得到及時治療,避免在長期的訴訟和執行中導致車輛價值貶損以及被執行人員無法尋找,緩解以后的執行壓力。

      3、加大執行力度,采取多種執行措施

      (1)在執行中,執行法官要使用規范用語、文明禮貌,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換位思考,緩和矛盾。要細心留意每一個執行細節,巧挖每一條執行線索,強化執行中的人情味,從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2)對沒有一次性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但履行義務的態度誠懇,而且有持續履行義務能力的被申請執行人,采取靈活的執行方法,促使執行和解。充分考慮讓雙方共同生存和發展,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協議,并監督協議的履行。

      (3)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曝光;大膽適用搜查令,給被執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對有財產而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有履行能力而長期逃避或轉移、隱藏財產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于經查實確無償還能力且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說服申請執行人,先中止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時再恢復執行。同時,動員無償還能力的被執行人近親屬代其履行部分義務,減輕被執行人的壓力。在被執行人賠償相當部分款額后,動員其執行權利人達成和解,達到使執行權利人減免原執行標的,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濟制度

      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對那些生活困難,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經過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實施救助。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條款規定了救助基金,但對救助范圍限制得比較狹小和嚴格。由于執行法院直接面對當事人,對其經濟狀況比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議決定救助,加大對經濟困難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寬救助基金的來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濟而引起社會上不穩定因素產生。

      隨著機動車輛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已成為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重要問題。從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除了更好的發揮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門的協調職能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完善法律規定,加強和發展保險事業,加大交通強制保險的額度,拓寬交通強制保險的范圍,分散交通事故個案風險,是妥善解決這類案件的有效途徑。

      第八篇 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3050字

      根據集團公司、礦黨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基本原則,為扎實推進活動開展,使學習實踐活動真正取得實效,我們圍繞我礦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情況,深入基層進行了調研,認真分析管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完善我礦管理制度建議,使之更符合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要求,更好地促進企業管理上臺階,打造本質安全、文明和諧礦山。現將調研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我礦管理制度建設狀況

      1、我礦自78年建以來,通過幾代領導的努力,形成比較完善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在89年企業開展的標準化作業活動,形成了一套《企業工作標準》叢書,在管理制度、崗位工作內容和要求、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等進行了總結歸納,內容涵蓋了企業管理工作中眾多方面,為企業管理、班組升級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90年代未,隨著我礦深入開展勞動、人事、工資“三項制度”改革,管理制度有了新的發展,新的管理理念的創新,推進了企業制度的更新,《銅坑礦全員全額浮動工資發放暫行辦法》、《關于推行礦務公開、民主監督制度的實施辦法》《銅坑礦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等,以企業內部“工資二次分配”管理制度____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相繼形成,勞動、人事、工資“三項制度”得以創新發展,職工勞動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發生變化,企業生產規模、經濟效益上了新的臺階。

      3、目前,以創建一流礦山,打造本質安全和文明和諧型企業為主題的礦山制度建設如火如荼開展,在繼承和發展我礦管理制度下,相繼出制訂和完善《銅坑礦中層領導班干部辭職辦法》、《銅坑礦人事選拔任免辦法》、《銅坑礦固定資產管理規定》、《銅坑礦職工帶薪休假規定》、《銅坑礦礦外獲獎嘉獎規定》、《反偷礦,保護礦產資源管理規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關于服務性車輛集中管理調配使用》、《車輛使用、加油、維修管理規定》、《大廠賓館住宿、接待管理規定》、《井下溜礦設施設計、使用、維護管理規定》、《銅坑礦關于規范井下風水電線路有關規定》、《華錫集團銅坑礦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安全確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11年集中人力對我礦現行管理制度進行總結、修訂匯編,形成了《銅坑礦管理制度匯編》一書,較為系統、完整歸納了我礦現行管理制度。

      我礦的管理制度在三十年的探索、創新和完善中,為企業的生產經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企業生產規模由年供礦量幾十萬噸發展到如今達二百多萬噸,錫、鋅、鉛等多種金屬產量名列廣西眾多企業前茅,成為廣西有色金屬的支柱。

      二、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創建一流礦山,打造本質安全、文明和諧型企業,新的奮斗目標,需要不斷創新和豐富企業管理制度,然而,每項制度的制定都有其特定的歷史局限性,從調研情況來看,我礦現行管理制度在制定、落實、執行等方面仍存在與科學發展觀不相符的問題:

      (一)管理制度未能深入人心。

      1、推行、學習、宣傳力度不夠。管理制度存在“掛在墻上、停留在文件上”。文件下發了事,各科室部門和工區很少或基本沒有對所下發的制度組織學習,特別是工區(車間)職工三班作業,更是難得參加學習。職工對礦制定的管理制度知之甚少,大部分職工對管理制度不懂,有的只是大概聽說,基本無人能敘述一項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2、一些職工和部分中層管理人員對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職責、管理制度也不清楚。在實際工作中,未能按照制度要求,按程序、有步驟對照執行。

      3、以往文件均以紙張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每個單位一份。當年文件還可見掛墻上,隔年文件大部分科室和生產單位均收藏。相隔年分更長點的文件,由于各種原因,基本上難以找見。文件都難找,更談不上學習了。

      4、新招職工和內部流動職工的崗前培訓不夠。只有崗前“三級安全教育”,缺乏對崗位職責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的培訓考核。

      (二)部分管理制度條款難以執行。

      通過對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發現部分管理制度某些條款制定相對苛刻,難以做到。如《反偷礦,保護礦資源管理規定》中,部分條款在實際落實執行中,因實際工作紛繁復雜,目前管理狀況確實難以達到規定要求,另外,有些條款處罰、處理也過重,難以執行。

      (三)內容重疊交叉,管理標準不一。

      由于管理制度的編制中個人水平問題,各職能分管部門各自制定,且在不斷充實完善,加之不同時期各部門或行業要求有所不同,各管理制度有相應的規定,存在內容交叉、管理規定不統一現象。如《物資采購管理辦法》與各倉庫工作職責、管理制度的交叉;《財務管理制度》與《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內容的重疊,管理制度與年度經濟承包責任制考核標準之間不一等。重疊交叉,標準不一,不利于管理制度的執行。(四)有針性的對管理制度跟蹤、檢查、監督力度不夠。

      11年在進行制度匯編的同時,把管理制度分類分部門進行督促執行和考核。但從實際效果來看,相當部分職能部門敷衍了事,怕得罪人。

      (五)部分管理工作未制定出管理制度。

      隨著生產不斷向前發展,對管理制度相應的提出了新要求。如加強物流管理,降低生產成本,對物資可循環利方面,我們還沒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只是在某些會議和場合提出要求。另外,隨著網絡信息化管理在我礦生產監控、地壓監測、生產協調、辦公等諸多方面的廣泛運用,網絡維護、信息采集處理、數據安全、流程管理等方面,也急需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三、思考與改進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深入落實和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制度建設上就是要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切合實際,使廣大職工好理解、能接受、自覺執行。通過調研,對我礦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改進建議:

      (一)加強管理制度的宣傳和學習工作。

      1、熟知管理制度才能遵守管理制度。加強制度宣傳和學習,除了工區(車間)每周一次集中的安全生產學習外,一是應充分發揮我礦內部局域網優勢,把制度送上網,讓各單位有針對性、靈活地選擇學習。二是配合我礦構建學習型企業活動,形成管理制度學習激勵考核機制。各單位每年組織一次崗位職責和相應管理制度的應知應會考試,把對制度熟知程度和違章違紀作為下年度工資點值(晉升)的評定內容。把熟知管理制度遵章守紀與學歷、職稱、技能水平同等看待,打造不但懂專業技術,更是遵章守紀,盡職盡責的新型員工隊伍。

      2、每年開展一次中層領導落實執行管理制度述職制度。各單位針對自身管理職責和范圍,在落實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上進行匯報,通過制度述職,考核中層領導管理上的執行力。

      (二)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切實際條款和過于苛刻內容。⑴召開黨政聯席會,對反映較為強烈的管理制度重新進行修訂。⑵今后在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過程中,必須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每項管理制度制定都須經礦職代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并以網絡、公告宣傳欄、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習廣泛征求干部職工意見。⑶管理制度須經一年試行,然后進行修訂,才能最終形成。

      2、嚴格管理制度考核。違章違紀人員考核處理,均應對照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和條款,有事實有依據處理,避免人為主觀臆斷。

      (三)與時俱進,創新和完善管理制。

      創新永無止境,實踐也無止境。管理制度也需在實踐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1、在我礦目前《管理制度匯編》基礎上,以后每年年未召開一次黨政工聯席會議,專題討論管理制度在落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進行修訂和完善。在保持制度的嚴肅性和相對穩定性的同時,三至五年重新進行大的修訂工作,盡可能減少文件的下發。

      2、新增《可循環利用物資管理制度》、《計算機網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九篇 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1350字

      固定資產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一個地區今后若干年的發展方向,因此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結構,成為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__區認真抓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工作,積極協助上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通過嚴格執行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來貫徹落實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

      一、__區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執行基本情況

      __區認真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該做法是投資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徹底改變了過去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由各級政府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從而確立了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對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提供了依據。今年來,__區共審批、核準、備案項目28個,計劃總投資20.3億元。其中審批項目9個,計劃投資0.8億元;核準項目7個,計劃投資7.1億元;備案項目12個,計劃投資12.4億元。

      同時,為加強對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和重復建設較多、投資過熱行業的控制,__區在對項目審查過程中,按照國家發改委發布的行業準入公告,認真執行有關行業準入條件,對項目的規劃布局、技術工藝、節能、節排等方面進行審查,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一律不予立項,切實規范行業發展。__區審批、核準、備案的28個項目中,有超審批權限項目1個,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了轉報,對于不符合準入條件的3個項目,堅決不予立項。

      二、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國家為控制投資過熱,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多次清理整頓工作,雖然我區沒有國家控制的項目上馬,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開工手續不全。雖然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但由于企業不清楚項目建設有關手續或急于開工等原因,部分項目未完成前期手續就開工建設,造成一些遺留問題。

      二是項目稽查難度大。由于中心城區市直、油田、地方單位交錯,客觀上影響對投資項目的掌握。

      三是部門協調有待加強。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渠道不順暢,也是造成項目手續不全的重要原因。

      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執行力度的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的落實。加大對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投資于國家鼓勵的產業。加強對行政部門相關人員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培訓,提高對相關政策的掌握程度。實行重大項目建設公示,提高項目審批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的落實。

      二是積極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為切實抓好新開工項目管理,把加強新開工項目管理作為投資宏觀調控和建設項目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促進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要積極建立新開工項目聯審機制,進一步明確參與項目管理的各部門在項目審批監管中的職責、程序,建立完善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部門聯動機制,在方便企業的同時,加強對項目審批過程的監督管理。

      三是切實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在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的基礎上,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與,形成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建設全過程的監督,既要杜絕政府行政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現象,也要加強對項目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未履行有關手續擅自開工的給予及時查處和糾正,并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

      第十篇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4500字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范文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節奏的加快,單位和家庭購置的車輛呈逐年上升趨勢,據資料統計,自2004年至今全國新增駕駛人員近一半左右,這無疑給社會新增許多 “馬路殺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也成為繼債務、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續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執結率低的現象。

      我院通過對本院20__年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情況的總結、分析和調查,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難的這一現象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

      ××縣人民法院20__年執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立案共計46件,占總立案數的20%;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強制執行;新收執行案件結案率約47%,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結案率約為21。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總標的為389。068萬元,而結案標的為104。72萬元;此類執行案件牽涉到的當事人為200人次。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的特點

      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分析,反映出此類執行案件的如下特點:

      1、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件占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大比例,且有上升趨勢;

      2、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賠償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

      3、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大,執結率只為平均結案率的一半左右;

      4、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賠償標的較大,牽涉眾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

      5、執行期限較長。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執行期限超過三個月,同時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成為“骨頭”案件,久執未結。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分析

      通過對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情況的數據分析來看,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經濟能力的,在交警部門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會調解解決。經交警部門調解未果,出具責任認定書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普遍較差,賠償能力相對較低。且事故不僅造成申請執行人一方傷亡,被執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損傷。因此,面對超出被執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實際履行能力的巨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被執行人根本無力償還。

      (2)交強險強制實施后,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應包括保險公司,但由于基層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車輛多為幾次轉手、車況不良、準報廢車輛,甚至手續不全而無法辦理保險;或者由于車主的僥幸心理,導致保險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險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往往也不認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而是按照行業標準或內部規定重新計算,計算后的數額一般會減少10%—40%。這部分權益的`爭取又需要車主通過訴訟與之解決,使交通事故執行案件案上加案,執行過程曠日持久。

      (3)有些個人或者個人合伙出資購買車輛,為了服從管理部門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要求,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的名義進行營運,也就是通常所謂的車輛掛靠。因此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就經常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經營掛靠業務的汽車運輸公司,而這類公司往往從案件發生后就不見蹤影,法人變更電話號碼,企業變更工作地點,根本無從尋找,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前的執法狀況分析

      (1)前期處理期限較長,客觀上導致了法院執行的被動。由于受處理程序的制約,道路交通人身賠償案件首先必須經過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處理,且處理期限一般長達數月,公安交管部門在處理時往往只能依職權對車輛予以扣留,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無法進行控制,客觀上為部分被執行人伺機轉移其他財產提供了便利;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執行環節后,出現了義務人除被扣車輛外無其他財產可供訴訟保全或執行的被動局面。另一方面經過交管部門調解和訴訟程序,少則三個月多則一年的時間,車輛在交管部門的保管場所環境較差又多為露天停放,價值迅速貶損。所剩不多的價值還需交納高昂的保管費用,以××為例停車費為20元/天,車輛保管費用一般需數千元。再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基本就所剩無幾。更不用說有些外殼受損較重的車輛根本無法變現。

      (2)進入訴訟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執行意識,就案判案,造成執行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有的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則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認為案件訴訟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盡到提醒義務,該保全的財產既沒有通知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亦沒有依職權進行保全,這就給肇事者創造了轉移財產的機會。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外部執行環境

      (1)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無誠信意識,規避執行情況嚴重。義務人在法院判決償付高額賠償費用后,往往迅速將保險公司理賠的商業險轉移,采取轉移、隱匿財產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來逃避執行,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客觀上造成執行人員無法通過采取強制措施來敦促其履行義務,使執行通知書變成“逃跑通知書”,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2)申請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訴訟常識,對訴訟風險的認識不足,對法院執行的期望值過高,普遍存在著“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會幫我全部執行到位”的認識誤區,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分依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及時申請訴訟保全,在執行中也未積極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財產線索,只是一味地認為只要官司打贏了,立案申請執行了,法院就能夠把錢送到他們手中,而忽略了實際執行中的困難和風險,而一旦希望落空極易造成與法院的對立。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效果也并不顯著。××縣地處溫厚高速公路旁,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都發生在溫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請人、被執行人均在外地,××縣法院無法執行只能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但因被執行人居住地也不穩定,跨區域性和流動性大,委托執行同樣難以發揮作用。

      四、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1、從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和內容

      (1)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法律規定,決定了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對賠償主體的確定,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特別是對于車輛在掛靠經營、承包經營、出租出借,擅自駕駛、受雇駕駛、職務行為駕駛、無償搭乘等情形下責任主體分別應如何確定,應有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間,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發生確定主體的原則不一致,出現主體漏判、誤判的情形,從而影響到判決的執行。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管轄,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當事人一般都向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類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幾乎沒有。而此類案件執行本身就較難,加上委托執行也難,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審人民法院無力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執行。因此,可以考慮修訂有關此類案件管轄的規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使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有利于案件的最終執行。

      (3)執行交通事故車輛的保險理賠款項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過戶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使得人民法院在執行保險理賠款和肇事車輛時經常遇到阻礙,應從立法上對執行肇事車輛的保險理賠款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的過戶問題作出規定。此外,已經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交強險,投保數額有限,對一些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應在實踐中,完善和調整。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4)建議完善委托執行制度。當前由于各種原因,委托執行制度發揮作用不大,導致異地執行問題突出。

      2、在執行前的執法活動中,充分考慮日后執行工作的延續性

      (1)絕大多數交通事故是因為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比較淡漠而引發的,要使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深入每個公民心中。

      (2)加強與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一是公安部門可責令肇事者交納足額的事故保證金或提供有效擔保,提示受害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二是公安部門可積極收集肇事者及車主單位聯系方式、車輛保險情況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門應大幅降低扣押車輛的停車費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門的事故處理程序。五是加強車管部門對車輛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過戶查封方法,難以實際控制車輛,車管部門應在驗車和日常管理等環節配合法院對流動車輛及時控制。

      (3)加大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力度。法院應在訴訟保全中切實加強財產查控,同時可在公安機關事故責任認定準確的情況下,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及傷情治療的需要,及時裁定先予執行治療費,保證被害人得到及時治療,避免在長期的訴訟和執行中導致車輛價值貶損以及被執行人員無法尋找,緩解以后的執行壓力。

      3、加大執行力度,采取多種執行措施

      (1)在執行中,執行法官要使用規范用語、文明禮貌,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換位思考,緩和矛盾。要細心留意每一個執行細節,巧挖每一條執行線索,強化執行中的人情味,從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2)對沒有一次性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但履行義務的態度誠懇,而且有持續履行義務能力的被申請執行人,采取靈活的執行方法,促使執行和解。充分考慮讓雙方共同生存和發展,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協議,并監督協議的履行。

      (3)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曝光;大膽適用搜查令,給被執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對有財產而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有履行能力而長期逃避或轉移、隱藏財產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于經查實確無償還能力且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說服申請執行人,先中止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時再恢復執行。同時,動員無償還能力的被執行人近親屬代其履行部分義務,減輕被執行人的壓力。在被執行人賠償相當部分款額后,動員其執行權利人達成和解,達到使執行權利人減免原執行標的,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濟制度

      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對那些生活困難,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經過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實施救助。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條款規定了救助基金,但對救助范圍限制得比較狹小和嚴格。由于執行法院直接面對當事人,對其經濟狀況比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議決定救助,加大對經濟困難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寬救助基金的來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濟而引起社會上不穩定因素產生。

      隨著機動車輛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已成為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重要問題。從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除了更好的發揮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門的協調職能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完善法律規定,加強和發展保險事業,加大交通強制保險的額度,拓寬交通強制保險的范圍,分散交通事故個案風險,是妥善解決這類案件的有效途徑。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十篇

      依據省高院下發的《關于開展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情況的調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對xxxx年—xxxx年民事調解結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詳細的登記、收集,對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形成調研報告。一、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情況xxxx年—xxxx年我院共受理調解結案民事案件47件,標的額xxxxxxx元;其中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的x件,標的額xxxxx元;進入執行程序的調解案件結案6件,標的額xxxxx元;調解結案進入執行程序案件與調解結案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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